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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释义

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仪制清吏司员外郎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简称“仪制司员外郎”。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

词语分解:

  • 仪制的解释 1.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汉书·郊祀志下:“ 汉 兴之初,仪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乐判:“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事物纪原·库务职局·仪制令引 宋 孔平仲 谈苑:“ 太平兴国 中, 孔承恭 为大理正,上言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於两京诸州要害处刻榜以揭之。” 清 钮琇 觚賸续编·预草典礼:“ 康熙 二十六年十月,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弩坊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弓弩署置,隶军器监; 军器监罢,则隶少府监,玄宗天宝六载747定隶军器监。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另有监作、典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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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