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等检察分厅 |
释义 | 高等检察分厅历史官职 高等检察分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太后两宫主藏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秩从八品;掌库藏之事。有副主藏为其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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