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钟(鍾) |
释义 | 洪钟(鍾)历史知识 洪钟(鍾)历史词典解释1443—1523明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宣之,号两峰居士。成化进士。历官刑部主事、右副都御史。正德四年(1509)官至刑部尚书。次年以左都御史总制川、陕、湖广、河南四省军务,镇压蓝廷瑞、鄢本恕起义,纵兵杀民滥报军功,地方苦之。后被召还,乞归。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太祝令官名。秦置,掌祭祀祝祷等,属奉常。西汉初沿置,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称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又更名庙祀。东汉复置,掌大祭祀时宣读祝文和迎神、送神等,秩六百石,隶太常。魏、晋、南朝宋皆七品,梁一班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