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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海办事大臣
释义

青海办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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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办事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全称“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亦称“西宁办事大臣”。清雍正二年(1724),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部叛乱,制定《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次年,升西宁卫为府,设西宁夷情衙门,始置青海办事大臣,总管黄河两岸至唐古拉山口蒙、藏等族地区一切政教事务,包括蒙古王公承袭、藏族土司头人任免;稽查户口、牧畜、田亩;控制青藏茶粮贸易;会同陕甘总督、驻藏大臣处理甘青、青藏间有关事项等。

词语分解:

  • 青海的解释 中国西北部的省,省会西宁市。面积72万平方公里,人口448万1990。境内有中国最大湖泊青海湖,面积4583平方公里,全省大部为高原。畜牧业为省经济重要部分。青海为尚待开发的省之一。西北部的柴达木盆地矿产资源丰富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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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设,为本部公务总汇之处。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稽核文移二人,总看奏折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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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