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办事大臣 |
释义 | 青海办事大臣历史知识 青海办事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全称“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亦称“西宁办事大臣”。清雍正二年(1724),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部叛乱,制定《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次年,升西宁卫为府,设西宁夷情衙门,始置青海办事大臣,总管黄河两岸至唐古拉山口蒙、藏等族地区一切政教事务,包括蒙古王公承袭、藏族土司头人任免;稽查户口、牧畜、田亩;控制青藏茶粮贸易;会同陕甘总督、驻藏大臣处理甘青、青藏间有关事项等。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理藩部领办处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设,为本部公务总汇之处。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稽核文移二人,总看奏折四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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