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印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代都察院属官。初,十五道中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给印信,其掌印者称掌道,一般监察御史称协道;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八道为不给印的空衔坐道,由六道掌道兼理;京畿道给印而不设专员。乾隆十四年(1749)按道定额,各道均给印信,每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并固定各道职掌。
词语分解:
- 掌印的解释 掌管印信,比喻主事或掌权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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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大兴府置,治大兴、宛平今北京市区。辖境相当今北京市辖区、天津市区海河和大清河以北地区,河北长城以南,遵化、丰南以西,以及廊坊市、保定地区的涿州、张家口地区的怀来县。属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