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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释义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历史官职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历史词典解释

国6*民6*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 机关的解释 1 ∶办理事务的单位或机构慈善机关2 ∶控制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3 ∶计策;权术识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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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为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之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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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