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
释义 |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历史官职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历史词典解释国6*民6*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中行评博官名。明为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之合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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