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昌私属作人 |
释义 | 高昌私属作人历史知识 高昌私属作人历史词典解释新疆吐鲁番高昌麴朝文书所见封建隶属人口之一。在名籍中附于主人名下,可供买卖和继承。此种人口为主人田作,或供主人出租劳力取利;具有一定的私人经济,可以拥有小块土地,并有承担经济赔偿的一定财力。除在主人名义下提供官役外,官府亦向作人征收田租和赋钱。其劳动时间分为应归主人占有的部分和本人占有的部分。以年度为单位向主人赎出划归主人的劳动定额,称为“步出”,该年所交赎金称为“步出价”。此种作人有别于作为各种类型服役者的“作人”和作为雇佣人手的“作人”,而与南朝“十夫客”的身份相似。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果类相从,纵横相当果园管理措施。见于汉王褒僮约。指果园之布局,要求纵横成行,美观整齐。如对桃、李、梨、柿等果树提出“三丈一树,八尺为行”之株行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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