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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分司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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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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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农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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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农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立。管辖西自西山(今北京市西),南至保定、河间(今均属河北),北至檀州(今北京密云)、顺州(今北京顺义),东至迁民镇(今河北秦皇岛东)之系官田地及原有各处屯田,立法募民佃种。

词语分解: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 司的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知识推荐:农田司

官署名。1西夏元昊建立政权初即设,为中等司,掌农田水利、仓储委积、平粜合粜。置卿、少卿、丞、主簿等官员。2清代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掌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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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