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管理火药局 |
释义 | 管理火药局历史官职 管理火药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纳之数。下设监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无定员。专掌监造火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宫署名。清置,属工部。掌火药的存储与给领任务。顺治初,工部设濯灵厂,命大臣督理制造火药。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特命大臣管理火药事务。火药局设管理大臣二人,由工部奏请皇帝“钦派”一人,在本部尚书、侍郎内选一人;下设监督数人,掌监造火药,由工部尚书在本部满、汉司员、笔帖式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廱太宰官名,也写作“雍太宰”。西汉置,皇帝祭祀五畤时掌供熟食之祭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注:“如淳曰:‘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诸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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