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坐相承减 |
释义 | 公坐相承减历史知识 公坐相承减历史词典解释唐律术语。大理寺在审判案件失误时,本寺的各级官吏俱应受罚,但根据其官职及责任之不同而相应减罪,称公坐相承减。如判官(大理丞)判罪失出,减本罪五等论处;如能捕获其误放之犯人,又减罪一等;通判之官(大理少卿及正)则减七等;长官(大理卿)减八等;主典(府吏等)减九等。参见“同职犯公坐”。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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