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制院副使 |
释义 | 法制院副使历史官职 法制院副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 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典曹都尉官名。三国蜀置。管理盐铁之政,属盐府校尉。见三国志·吕义传。 官名,三国蜀置,掌盐铁之政,为盐府校尉属官。三国志·蜀书·吕乂传:“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后校尉王连请乂及南阳杜祺、南乡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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