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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省会警察局
释义

省会警察局

历史官职

省会警察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监督,掌省会警察事务。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政部公布《省会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的规定,设局长一人(但各省有另行呈准设立副局长者),秘书一至三人;局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三科及督察处,必要时增设外事科及其他专管科,每科各设科长一人,共设科员九至二十人,督察处设督察长一人,督察员三至十六人。局内并得设办事员八至十六人及雇员若干人。省会警察局得分区设置分局,每分局设局长一人,局员一至三人。警察分局得就管辖区域内酌设警察分驻所及派出所,并划分警管区,以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省会警察局并设有消防队、侦缉队、交通警察队及警察训练所。

词语分解:

  • 省会的解释 1.会晤;相见。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一:“ 李公 既为丞郎, 永兴 魏相 为给事,因省会, 魏公 曰:‘昔求府解侍郎为试官送一百二人,独小生不蒙一解,今日还忝金章,厕诸公之列。’坐上皆惊。” 元 汤式 望远行·四景题情·冬曲:“他若是来时节,那一场省会,玉纤手忙将这俏冤家耳腮上鎚。”2.晓谕,吩咐。元典章·礼部五·医学:“近按临 衡州路 省会本路医学保举到后进医生名数升习科业,已督所属依
  • 警察局的解释 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并拥有行政、司法权力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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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始置,以翰林学士充任。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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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