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同官 |
释义 | 职同官历史官职 职同官怎么写好看:职同官历史词典解释官类名。太平天国的杂职官只表示所司职务,官阶则需以“职同某官”来表明,如北、翼二王府参护须以职同总制来表明其官阶,因此杂职官亦称“职同官”。又《贼情汇纂》卷三有《伪同职官分表》,似职同官亦可称之为同职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六案官署合称。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辖开封、祥符两县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南宋又于临安府置。依案名分领有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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