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清吏司 |
释义 | 山西清吏司历史知识 山西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山西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镇南等五卫及宣府、山西、大同等镇俸饷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山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晋、代等五府,钦天监,在京旗手等八卫,沈阳中屯各卫,平定各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 兼掌收办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洮阳县①西汉置。以处洮水之北得名。治今广西全州县西北。属零陵郡。隋平陈废入湘源县。②见“洮阳”。③隋大业初以洮河县改名。治今甘肃碌曲县东。属临洮郡。唐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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