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都酒课提举司 |
释义 | 大都酒课提举司历史官职 大都酒课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见“酒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删定曹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置设郎。职掌与三国魏所置定科曹同,掌制定律令法规隶吏部尚书。南齐、梁、陈沿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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