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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狱法小吏
释义

狱法小吏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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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法小吏历史词典解释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词语分解:

  • 狱法的解释 刑狱之法。指治罪条例。商君书·境内:“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僕。”史记·蒙恬列传:“ 秦王 闻 高 ( 赵高 )彊力,通於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
  • 小吏的解释 小官,小差役留为小吏。——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十五府小吏。——乐府诗集·陌上桑府吏焦仲卿。——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历史官职推荐:典吏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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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9 2: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