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狱法小吏 |
释义 | 狱法小吏历史官职 狱法小吏怎么写好看:狱法小吏历史词典解释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典吏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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