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官监 |
释义 | 内官监历史官职 内官监怎么写好看:内官监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奉御等官佐之。所属有十作、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机构。为内官二十四衙之一。清顺治十年 (1653) 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 官署名。为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掌木、瓦、石,土、塔材、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及冰窨诸事。其官员有掌印太监、总理、管理、佥事、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见《明史·职官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都城所提举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种植树木及监督工役等事。其佐官有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见金史·百官二。 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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