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参议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词语分解:
- 布政的解释 1.施政。左传·成公二年:“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史记·孝文本纪:“人主不德,布政不均。” 三国 魏 锺会 檄蜀文:“布政垂惠而万邦协和。”2.布政使的省称。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那 朱四府 乃 山东 人氏,父亲 朱布政 与 邵爷 却是同年。”参见“ 布政使 ”。
- 参议的解释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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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湖广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