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省特别行政区 |
释义 | 东省特别行政区历史官职 东省特别行政区历史词典解释政区名。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管辖区内行政。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东省特别区域”的名称。如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东省铁路界内,为诉讼便利起见,定为东省特别区域”。国6*民6*党政府沿置,其管辖区域,以哈尔滨为中心,南至长春,东至绥芬河,西抵满州里,即以中东铁路沿线原有占用的土地为限。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宫闱局官署名。隋朝内侍省置,有令二员、丞三员,并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局为署,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复置,仍用宦官,令二员、丞三员。掌侍宫闱及出入管钥; 凡享太庙,皇后神主出入,则率其属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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