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
释义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历史知识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历史词典解释《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史务滋?—691 唐宣州溧阳今江苏溧阳西北人。天授元年690,拜纳言。次年,奉命与来俊臣同治雅州刺史刘行实及其弟行感狱,被俊臣诬奏与行感亲,掩其反状,则天令俊臣并治。恐陷刑而自6*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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