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
释义 |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历史官职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惩戒机关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国民政府。掌理关于选任政务官以外的政务官的惩戒事务。从国民政府委员中推定委员七至九人组织之,以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每周开会一次,必要时由常务委员召集临时会议。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左给事中官名。明清六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十二人,每科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秩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二十四人,每科左、右满、汉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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