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 |
释义 | 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历史官职 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见“提刑按察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本班尽先前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因依成交纳实银而又称为银捐。其选用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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