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管理鸿胪寺事大臣 |
释义 | 管理鸿胪寺事大臣历史官职 管理鸿胪寺事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司寇卿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 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长官。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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