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审计院 |
释义 | 审计院历史事件 审计院怎么写好看:审计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直隶于总统的财政监督机关。1912年暂设审计处,1914年改审计院。按《审计法》,其职权为:稽核支出、审计决算、检查国库、簿记、官产、国债。法律规定严密,但统治者可以通过特殊方式借债、筹款,亦可以“机密费”名义逃避考核,实际缺少约束力。审计院设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一人,简任。 词语分解:
历史事件推荐:邮传部清末官署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新设邮传部,管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政。主官为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所属有邮政总局、铁路总局、电政总局、电话局、交通银行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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