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 | 题何氏池亭 |
朝代 | 唐代 |
作者 | 周贺 |
释义 | 题何氏池亭原文信是虚闲地,亭高亦有苔。绕池逢石坐,穿竹引山回。 果落纤萍散,龟行细草开。 主人偏好事,终不厌频来。 诗词问答问:题何氏池亭的作者是谁?答:周贺 周贺题何氏池亭书法欣赏
全唐诗:卷503-5 参考注释闲地亦作“闲地”。1.空闲的土地。 唐 许浑 《下第寓居崇圣寺感事》诗:“东门有閒地,谁种 邵平 瓜?”《儿女英雄传》第十九回:“我家还有薄薄几亩闲地。”《清史稿·食货志一》:“其东北隅之 高山子 地数万亩, 义州 教场閒地万餘亩,并行租佃,以为城兵伍田。” (2).指闲散的官位。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捷悟》:“还更作牋,自陈老病,不堪入閒,欲乞闲地自养。”《北齐书·陈元康传》:“又欲用为中书令,以闲地处之,事未施行。” 细草(1).小草。《后汉书·崔寔传》:“ 五原 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 南朝 梁 丘迟 《侍宴乐游苑送徐州应诏诗》:“轻荑承玉輦,细草藉龙骑。” 唐 杜甫 《旅夜书怀》诗:“细草微风岸,危檣独夜舟。” (2).远志的别名。见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草一·远志》。 主人(1)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抵主人所。——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逆旅主人。——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2) 财物的所有人 无罪于主人。——明· 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 (3) 权力的所有人;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狗、马等的所有者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4) 接待宾客的人 主人下马客在船。——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5) 又 主人忘归客不发。 好事喜欢多事。爱参与他人事务的 不厌(1).不嫌;不加以排斥。《论语·乡党》:“食不厌精,膾不厌细。”《韩非子·难一》:“战阵之间,不厌诈伪。”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凡此皆有伦有脊之言,虽巧而不厌其巧。” (2).不合。《文选·班彪<王命论>》:“取舍不厌斯位,符瑞不同斯度,而苟昧权利,越次妄据,外不量力,内不知命,则必丧保家之主。” 李善 注引 韦昭 曰:“厌,合也。” (3).不满足;不饱。厌,通“ 饜 ”。《楚辞·离骚》:“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史记·伯夷列传》:“然 回 也屡空,糟穅不厌,而卒蚤夭。”《汉书·王莽传中》:“富者犬马餘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姦。” 明 方孝孺 《赠金溪吴仲实序》:“必学於诗、书、礼、乐、六艺之文至於终身而不厌。” (4).不服。《汉书·景帝纪》:“诸疑狱,若虽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厌者,輒讞之。” 颜师古 注:“厌,服也。” 不魇,不做恶梦。厌,通“ 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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