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 《元史·乌古孙良桢传》原文及翻译 |
释义 | 元史 原文:乌古孙良桢,字干卿,资器绝人,好读书。至治二年,荫补江阴州判官,寻丁内艰,服除,调婺州武义县尹,有惠政。改漳州路推官,狱有疑者,悉平反之。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减杖。”遂定为令。移泉州,益以能称。转延平判官,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劾辽阳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卖国不忠,援汉高帝斩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义。并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罢之,中外震慑,升都事,犹以言不尽行,解去。复起为监察御史,良桢以帝方览万几,不可不求贤自辅,于是连疏:“天历数年间纪纲大坏,元气伤夷。天祐圣明,入膺大统,而西宫秉政,奸臣弄权,畜憾十有余车。臣愿招延儒臣若许衡者数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启沃宸衷,日新其德,实万世无疆之福也。“又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皆不报。 译文/翻译:乌古孙良桢,字干卿,资质才器超越他人,喜好读书。至治二年,因祖先功勋而补官江阴州判官,不久遭遇母丧,服丧期结束,调任婺州武义县县尹,有德政。改任漳州路推官,有冤屈误判的案件,他都为之平反。进言说:“按照律令,被判徒刑的人不再施行杖刑,现在施行杖刑的人又施加徒刑,不是慎用刑法的本意,应该增加徒刑减少杖刑。”于是被确定为法令。移任泉州,更加凭借才能被称赞。转任延平判官,被任命为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弹劾辽阳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出卖国家不忠诚,援引汉高帝斩丁公的旧例,来表明为人臣子该有的大义。一并弹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两人都被罢免,朝廷内外都很震惊慑服。升任都事,仍然因为言不尽行,解职离去。又被起任为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认为皇帝每天要处理纷繁的政务,不可不寻求贤才来辅助自己,于是接连上书:“天历几年间法度大坏,元气受到伤害。上天保佑圣明的君主,担任统一天下大任,然而西宫把持政权,奸臣玩弄权柄,积蓄遗憾十多年。我希望招揽延请几位像许衡这样的儒臣,放在宫廷,常用唐尧、虞舜、夏、商、周的治国之道,竭诚开导、辅佐君王,每日更新品德,实在是万世无疆的福气啊。”又进言说:“三纲五常都从天而出不可改变,商议法令的官吏,竟说本国人不被这样的法例拘束,其他各国人各自遵从本来的习俗。请交给礼官有关官员及在朝堂上的右科进士集会商议,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遵从礼乐制度,来完成历代帝王没来得及完成的准则,申明万代不变的天道。”都没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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