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 《宋史·姚铉传》原文及翻译 |
释义 | 宋史 原文:姚铉,字宝之,庐州合肥人。太平兴国八年进士甲科,解褐大理评事,知潭州湘乡县,三迁殿中丞,通判简、宣、升三州。淳化五年,直史馆,侍宴内苑,应制赋《赏花钓鱼诗》,特被嘉赏,翌日,命中使就第赐白银以奖之。至道初,迁太常丞,充京西转运使,历右正言、右司谏、河东转运使。俄上言曰:“伏见诸路官吏,或强明莅事、惠爱及民者,则必立教条,除其烦扰。然狡胥之辈,非其所便,俟其罢官,悉藏记籍,害公蠹政,莫甚于此。《礼》云:‘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又《语》曰:‘旧令尹之政必告新令尹。’斯实圣人之格言国家之急务也欲望所在官吏有经画利济事可长久者岁终书历受代日录付新官俾之遵守若事有灼然匪便听上闻俟报改正。”诏从之。 译文/翻译:姚铉字宝之,庐州合肥人。太平兴国八年考中进士甲科,初次为官任大理评事,为潭州湘乡县知县,三次升官任殿中丞,通判简州、宣州、升州三州。淳化五年,担任直史馆,在内苑侍宴,应皇帝的命令写作《赏花钓鱼诗》,被特别嘉奖,第二天,命令宦官到他的宅第赐以白银奖赏他。至道初年,升太常丞,充京西转运使,历任右正言、右司谏、河东转运使。不久上奏说:“我见各路官吏,有的办事刚直明察、对人民施政仁爱,则必定确立教化条文,排除烦忧。然而狡诈小吏之流,认为不合他们之意,等他们罢官后,把记账簿籍都收藏起来,危害公事腐蚀政治,没有比这更严重的。《礼记》上说:‘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语》中又说到:‘旧令尹之政必告新令尹。’这实在是圣人的格言,国家的当务之急。希望在职官吏,凡是有利国利民且可以长久的事,应当在年终时写在簿籍上,交接官职时抄录交给新官,使他遵守。如果此事有明显不便,上报裁决,等候回答后改正。”诏令采纳他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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