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 《新唐书·王志愔传》原文及翻译 |
释义 | 新唐书 原文: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进士第。中宗神龙中,为左台侍御史,以刚鸷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为“皂雕”。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则无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纵罪为仁,持文为苛,臣执刑典,恐且得谤。”遂上所着《应正论》以见志,因规帝失。又言:“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魏游肇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又言:“为国当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严者,非凝网重罚,在人不易犯而防难越也。”又言:“汉武帝甥昭平君sha6*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赦之。’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乃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变之义。”凡数千言,帝嘉之。 译文/翻译:王志愔,是博州聊城人。考中进士科。中宗神龙年间,任左台侍御史,以刚正强硬之风执法,下属官吏畏惧他,称他为”皂雕”。升任大理正,曾上奏说:”法令,是约束人们的堤防,不制定法令,人们就无所制约。如今大理寺官员经常不守法,将放纵犯罪当作仁慈,把坚持依照法律条文办事视为苛刻,臣执掌法典,恐怕将会受到诽谤。”于是献上所撰的《应正论》来表达他的志向,以规劝皇帝的过失。又说:“赏罚这二种权力,只有君主掌握它。所以说:“用力气遵行法律的,是百姓;用死来严守法律的,是主管部门;用依循天道来改变法律的,是君主。‟北魏时游肇任廷尉,魏宣武帝私下敕令游肇有所宽恕,游肇执意不从,说:“陛下自己就能宽恕他,怎么可以叫臣徇情枉法呢?‟”又说:“治国应当以严法达到太平,不能以宽法达到太平。严法,不是指苛刑重法,而是在于叫人不轻易犯法,而且难以逾越已有的规范。”又说:“汉武帝的外甥昭平君杀了人,因为他是公主之子,廷尉请示皇帝,皇帝流着泪说:“法令,是先帝所制定的,因是亲戚而损害先帝之法,我还有什么脸面进入高庙呢?‟最终同意了廷尉的奏请。隋文帝子秦王杨俊任并州总管,因奢侈放纵而被免去官职。杨素说:“秦王,是陛下的爱子,请赦免了他。”隋文帝说:“法令不可以违背,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我只是五个儿子之父,不是天下百姓之父,为什么不另外制定天子儿子的法律呢?”所以天子执法具有不可变更的含义。”共数千字,受到皇帝的称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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