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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
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词语分解:
- 审判长的解释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 审判的解释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加以判决
- 长的字典解释 长(長)cháng两端的距离:长度
历史官职推荐:东染院副使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分染坊副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