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怎么写好看:
责任内阁历史词典解释
清末最高行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为行宪6*政,清政府撤销内阁和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置总理大臣一员、协理大臣二员,以军机大臣任之,并与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十部大臣同为国务大臣。为掌管国家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辅弼皇帝担负责任。下设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和法制院等机构。同年四月和九月先后组织过奕劻、袁世凯两届内阁,十二月,随清帝逊位而解散。
词语分解:
- 责任的解释 1 ∶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校长的责任2 ∶应承担的过失推卸责任
-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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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国名。公元九世纪初,缅国徙都于今缅甸敏建西南、伊洛瓦底江东岸之蒲甘城,宋代史籍即以蒲甘名其国。蒲甘王朝时,与宋关系友好,屡遣使至宋。其国崇奉佛教,初信大乘,后尊小乘,多建佛塔,其都城号称四百万宝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