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坛庙管理所历史词典解释
内政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掌清王朝遗留的北平诸坛庙管理事务。
词语分解:
- 北平的解释 北京旧称
- 理所的解释 1.衙署;办公处所。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 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 。”2.泛指治事之所。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 ,下有宫闕,各为理所。”3.治刑狱之所。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4.犹言理之所在。 唐 韩愈 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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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朝于豳、岐、泾、宁数州间所置牧马机构,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供马食草料。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