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官的监察职掌历史词典解释
宋制,称按察官者指诸司通判以上之官及知州通判各于本部职事相统摄者。依《职制令》规定,“诸按察官知所部有犯,若事理重者,躬亲廉察,余事听先委不干碍清强者,体究有无实迹,结罪保明,申所委官司,于按章内明坐,所差官体究到事因,并不得出榜召人首告,即犯赃私罪,虽已离任,被告论或因事彰露者, 听按治。”
词语分解:
- 按察的解释 巡察;考查。 唐 陈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乃命御史一人,专在按察。” 宋 欧阳修 论按蔡官吏札子:“除有赃吏自败者临时举行外,亦别无按察官吏之术。”三国演义第五七回:“此时 孔明 按察四郡未回。” 梁启超 中国史叙论第四节:“故按察 中国 地理,而观其歷史上之变化,实最有兴味之事也。”
- 职掌的解释 职务上掌管职掌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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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