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怎么写好看:
行政法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词语分解:
- 行政的解释 指企事业、各种社会团体等的内部管理
- 法院的解释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法院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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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预备马辔。额设御马司辔二十人,皇子司辔二人,皆以额鲁特蒙古充任。辖以司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