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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法院
释义

行政法院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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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词语分解:

  • 行政的解释 指企事业、各种社会团体等的内部管理
  • 法院的解释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法院惯例

历史官职推荐:司辔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预备马辔。额设御马司辔二十人,皇子司辔二人,皆以额鲁特蒙古充任。辖以司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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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1 6: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