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狱丞怎么写好看:
大理狱丞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二员。唐朝置二至四员,从九品下,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北宋初废大理狱,不置,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领右治狱五案,掌其推鞫。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绍圣二年(1095)复置,南宋因置,有二员。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丞的解释 丞 chéng 帮助,辅佐:丞相(古代辅佐帝王治理国家大事的统率百官的最高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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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的大夫。公羊传·定公四年:“刘卷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我主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