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怎么写好看:
地方法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6*级法院中的第三6*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词语分解:
- 地方的解释 1 2 当地地方公共汽车线路地方武装3 各行政区的地方政治地方风俗
- 法院的解释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法院惯例
历史官职推荐:大内惕隐都监
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主要官员之一。 官名。辽代设大内惕隐司,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其长官为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均为北面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