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法院 |
释义 | 地方法院历史官职 地方法院怎么写好看:地方法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6*级法院中的第三6*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内惕隐都监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主要官员之一。 官名。辽代设大内惕隐司,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其长官为大内惕隐、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均为北面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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