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历史词典解释
金融机关名。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设置,办理信托业务,以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为正副长官。局内置理事会、监事会,处理监督各项事务。其业务分为四种:一、储蓄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二、采办业务,办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与国营事业或公共团体委托购买事项;三、信托业务,办理企业信托、信托投资、证券买卖及保管等事项;四、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及军人的人寿保险,公有产物的产物保险。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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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官名。源自汉语“将军”一词。清入关前多用于武官,如牛录章京佐领、甲喇章京参领、梅勒章京副都统。后不限于称武官,如军机处之军机章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均为协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