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事方定历史词典解释
《晋书.刘毅传》:“丈夫盖棺事方定。”
“盖棺事方定”,是说一个人的功过是非,只有到生命终了时,才能作出全面正确的结论。后用为最后做出结论的语典,又凝缩为“盖棺论定”的成语形式。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七《病起书怀》:“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盖棺。”
《明史.刘大夏传》:“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
词语分解:
- 盖棺的解释 指身故。 宋 苏轼 提举玉局观谢表:“臣敢不益坚素守,深念往愆……盖棺未已,犹怀结草之心。” 明 唐顺之 刑部郎中唐嘿庵墓志铭:“君自束髮至盖棺,未尝一日不兢兢砥厉名检。” 鲁迅 花边文学·运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里的‘失’,是在非到盖棺之后,一个人的运命‘终是’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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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东方朔传:“东方朔字曼倩,……上书曰:‘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学击剑,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汉武帝即位后下诏求方正贤良之士。东方朔上书自荐,中有“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