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等处宣慰司历史词典解释
明洪武六年(1373)改永顺等处宣抚司置,属湖广都司。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老司城。清雍正四年(1726)改设永顺厅。
明洪武六年(1373年)改永顺等处宣抚司置,治今湖南省永顺县东南老司城。属湖广都司。清雍正四年(1726年)裁宣慰司置永顺厅。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犯东南沿海,张经总督诸军进剿,命俞大猷率永顺兵合击于王江泾,大捷,号“自军兴来称战功第一”(《明史·张经传》)。
词语分解:
-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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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噶大克。今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噶尔雅沙。清 西藏图考 卷2: “阿里宗城一名堆噶尔,今为边商总汇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