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团本部历史词典解释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主官有团长(上、中校)一人,下设团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军士六人, 军官相当官十人,军士相当者十八人。共计有官十五人,军士二十四人,总计三十九人,并备有马七匹。
词语分解:
- 步兵的解释 1 ∶以徒步作战进行训练、武装和装备的兵种2 ∶徒步行军和打仗的士兵
- 本部的解释 1 ∶司令部,总部2 ∶说话人所隶属的部
历史官职推荐:陕西东西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陕西平凉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