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验封清吏司 |
释义 | 验封清吏司历史官职 验封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验封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文职官员封爵、褒赠、袭荫、土司嗣职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296)改司封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蒙、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印房、都吏科、京官科、外官科、土官科等机构分办司务。并掌任用吏员之事。宣统三年(1911)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遂裁。 官署名。明代吏部所属四司之一,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等事。其官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清沿明制,掌荫叙、封赠、酬庸、奖忠。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清史稿·职官一·吏部》。 历史官职推荐:乡校官学名。春秋时郑国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可见郑国的乡校既是学校,又是一个平民议政论事的场所。“参见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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