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阑遗监太监 |
释义 | 阑遗监太监历史官职 阑遗监太监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置阑遗所,属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为监,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定秩为正四品。掌收遗失无主认领的人口、奴婢、牲畜与钱物。设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少监、监丞各二人,又有知事、提控案牍、令史、译史等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太医院判官官名。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金制从八品,员额一人,掌诸医药,总判院事。为正五品,员额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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