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十二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属部,浙江部兼领云南。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直隶府州,在京衙门。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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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右军统帅代称。周期及春秋战国越、赵等诸侯国置左、中、右三军,故称。国语·吴语:“ 越王 夜中乃令左军右军,涉江鸣鼓。”史记·赵世家: “ 武灵王 二十一年,攻中山。赵袑为右军,许钧为左军,公子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