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客清吏司 |
释义 | 主客清吏司历史知识 主客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明清礼部四司之一,简称主客司。明初沿前制,于礼部设主客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部为清吏司。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赏赐之事,兼提督会同馆。初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分掌司事。弘治五年(1492),增主事一人,专管会同馆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员外郎二人,宗室、满洲各一人;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掌宾礼之事,并司进贡芽茶之额与实录、玉牒告成之颁赏。所属有赏赐科、四译科、芽茶科、火房等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仪制清吏司。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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