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推勘院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开宝八年(975)置。属三司。设知推勘院事一人,不久废。嘉祐五年(1060),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公事。元丰元年(1078)罢。
词语分解:
- 三司的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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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周边少数民族归附中原王朝。汉代通常都由郡县加以安置和管理。汉书·贾捐之传:“其罢珠崖郡,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颜师古注:“欲有来入内郡者,所至之处,即安置之。”后代均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