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枢密院承旨司 |
释义 | 枢密院承旨司历史官职 枢密院承旨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并掌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 官署名。宋置,以都承旨与副都承旨为正副主宫。初用院吏补迁,崇宁以后专用武人。掌承宣旨命,统领院务。在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随时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关;并掌管检察枢密院主事以下属吏功过、迁补等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录记室事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晋书·秃发傉檀载记:“傉檀虽受制于姚兴,然车服礼章一如王者。以宗敞为太府主簿,录记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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