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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释义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历史知识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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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弋阳县,北齐时与北弋阳县合并后改名。治今河南潢川县。北齐、北周为弋阳郡治。隋开皇初属光州,大业初属弋阳郡。唐武德三年620为弦州治。贞观初仍属光州。太极元年712以后历五代、北宋、金、元皆为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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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