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
释义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历史知识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历史词典解释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定城县本南弋阳县,北齐时与北弋阳县合并后改名。治今河南潢川县。北齐、北周为弋阳郡治。隋开皇初属光州,大业初属弋阳郡。唐武德三年620为弦州治。贞观初仍属光州。太极元年712以后历五代、北宋、金、元皆为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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