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制置三司条例司 |
释义 | 制置三司条例司历史知识 制置三司条例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训科官名。明清地方各县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县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亦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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