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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6*民6*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掌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部内分设总务、业务、财务、工务四司。设部长一人,综理本部事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二至四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四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四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一至十六人,科员一百二十至一百六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一人,技正十六至二十人,技士二十至三十人,技佐二十至二十四人。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参见“交通部”。
词语分解:
- 铁道的解释 一种永久性道路,上面有按间距铺设并固定在枕木上的钢轨,枕木置于水平或有坡的铺有道碴的路基上,为货车、客车及其他机车车辆提供轨道
- 部的字典解释 部 b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
历史官职推荐:提点铸钱司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