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少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大理院副长官。佐正卿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一切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三品,特简。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少卿的解释 1.官名。大卿的副职。左传·昭公三十年:“我先大夫 印段 实往,敝邑之少卿也。”2.官名。 北魏 太和 时所设官名, 北齐 时为正卿的副职、 隋 唐 至 清 亦沿置。参阅文献通考·职官九、十。3.凫的别名。见嫏嬛记卷上引 宋 无名氏采兰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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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汉献帝始置,徐州牧陶谦曾任此职。为出镇某一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南、安西、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南朝梁、陈时,又加安前、安后、安左、安右将军,合称八安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