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处怎么写好看:
省统计处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准主计处之请,令江西、福建、四川、湖南、广西五省成立统计处,掌统计事务,主官有统计长一人,处内依事务之需要分设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五至十人。
词语分解:
- 省的解释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区域:省份
- 计处的解释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 明 王守仁 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 明 海瑞 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2.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明史·选举志三:“ 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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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军帅四人,官阶为职同卒长,掌侍应杂务。